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
第五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,对疫苗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。
从事疫苗研制、生产、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和规范,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,依法承担责任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三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接种单位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疫苗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、运输管理规范,保证疫苗质量。
疫苗在储存、运输全过程中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,冷链储存、运输应当符合要求,并定时监测、记录温度。
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》
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接种单位、疫苗生产企业、疫苗配送企业、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、运输冷链设施设备。
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、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:
(一)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,应当配有自动监测、调控、显示、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,备用制冷机组、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。
第七条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应当建立自动温度监测系统。自动温度监测系统的测量范围、精度、误差等技术参数能够满足疫苗储存、运输管理需要,具有不间断监测、连续记录、数据存储、显示及报警功能。
翊曼生物资源管理事业部提供生物制品(样本)的自动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存储及全流程无人化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,温度范围覆盖常温至-86℃,目前已在血液管理(包含2-6℃红细胞、-25℃血浆、-60℃血浆速冻)、疫苗管理(2-8℃疫苗、-20℃疫苗)、药品原液管理(-40℃)、检验试剂管理(2-8℃)以及样本管理(2-8℃/-20℃/-80℃/-196℃*)、公安系统物证检材管理(常温区/2-8℃/-20℃)这六大领域内,建立了许多样板用户,详情可咨询客服4001082262
添加微信,了解更多